前不久,內蒙古阿拉善盟與四川省甘孜州簽署《黃河流域區域水權跨省交易框架協議》,甘孜州向阿拉善盟交易水量3年共計180萬立方米,成為內蒙古開展跨省區水權轉讓的首個實踐案例,也為其他缺水地區提供了樣本。
2025年4月,內蒙古印發了《關于推進內蒙古自治區用水權改革的實施意見》,積極培育水權交易市場,鼓勵各地區健全用水權交易價格形成和利益補償機制。
持續推進水權交易,不僅能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水資源的再分配,更可通過市場手段最大化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用水權初始分配是水權交易制度建設最重要的前提,我們需要明晰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為水權交易提供政策依據。同時在保障生活、基本生態和合理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創新水權交易模式,探索水權抵押質押、入股等交易形式,豐富拓展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從而構建“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節水增效”的用水新生態。(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