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廣州南沙區一小學建議“不讓老人接送小孩”,并在文稿中多次強調該項建議,引發討論。有媒體注意到,該建議提到,“老年人自身身體狀況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需要家長朋友們高度重視和關注。”還提到“要著重考慮老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勝任”,并表示身體狀況欠佳的老人,不要接送學生。
這個建議一出,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希望學校能去孩子家里接,謝謝”“三點半就放學。哪個工作上班的能去接孩子”“這建議太不接地氣了,很多家庭老人接送孩子是唯一的選擇”……類似的負面言論頗為普遍。
客觀來看,這個建議確實有道理,不過屬于一種正確的大道理。老人身體不好,接孩子當然不合適,不僅自身可能遇到突發狀況,照看孩子也會成為難題。老人量力而行,不僅是接送孩子,放到任何一個場景都是適用的。
這個道理家長也都明白,但之所以還邀請老人出馬,那實在也是沒有辦法:放學太早,自己實在騰不出手。從常理說,老人何嘗不想在家歇著,父母又何嘗不想親自陪伴,條件不允許罷了。也因此,這個建議多少給人一種“何不食肉糜”的觀感,屬于是“痛上加痛”。
相信提出此“建議”的學校并沒有什么惡意,而且從學校的角度來說,能提的建議也僅限于此了,其它的“大文章”,已經不在其能力范圍之內。
相比于和這個建議較勁,更應該關注的是這個長期痛點——孩子上下學的接送問題。事實上這個問題隔三岔五就有人提出,比如今年4月就有媒體報道,有市民在人民網留言板上發帖稱,深圳小學放學時間過早,不方便職工家長接送及看護,建議延時至18:30放學。對此,深圳寶安區教育局回應:課后服務時間原則上至18:00,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放學的由學校予以妥善安排。
而在2023年,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也指出學校課后服務應安排在上課日及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和學校教學計劃之后,結束時間應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作好銜接。
現在不少學校都開展了課后延時服務,就是為了填補孩子放學和家長下班之間的空檔。但客觀上,這種課后服務的開展與否、質量成色、費用幾何等并不統一,加之一些教師對延長工作時間頗為抵觸,就讓課后延時的實際效果打了一個折扣。
也因此,很多家庭不愿意或是沒辦法選擇延時服務,于是又回到了過去的那個難題:想方設法早早地把孩子接回家,這時候又只能拜托老人救急了。
總之,“不讓老人接送”的提醒本身并非無理,但如果缺乏配套支持,只會讓家庭的無力感更強。真正需要的,還是制度層面的長效安排,是公共資源對現實困境的對接。比如能否提高課后延時服務的質量,引入更多元的課后服務種類,增加對教師的補助、提高積極性,甚至能否從政策層面引導企業安排育兒家庭靈活安排下班時間等等,都應當納入議事日程。
當然,這些都很不容易,但也正因為困難,才更能體現公共治理的價值。社會當共同想想辦法,讓父母不再為放學時間焦慮,老人不再因無奈而勉力支撐,孩子也能在更安全、更充實的環境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