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11月28日訊(草原云·內蒙古新聞網記者 白蓮)為加大對自治區本級公益性科研院所的穩定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科研院所創新能力,激發科研人員自主創新活力,日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聯合印發《自治區本級公益性科研院所(自然科學類)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試行)》,設立自治區本級公益性科研院所(自然科學類)基本科研業務費。該項經費實現從無到有,是完善地方科研生態的關鍵舉措,標志著內蒙古在加強創新能力方面邁出了制度化、常態化的一步,為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
根據管理辦法,基本科研業務費用于支持符合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要求、具備開展科研活動的條件和能力、有穩定的人才隊伍,主要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科技信息與戰略規劃研究等的自治區本級(自然科學類)公益性科研院所,開展符合學科發展方向的自主選題研究。
管理辦法提出,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方向主要包括由科研院所圍繞職能定位、學科發展方向、實現前瞻布局與行業發展規劃目標,在重點產業領域及所屬行業,自主選題開展的科研項目;支持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和研發能力的優秀團隊和45周歲(含)以下青年科研人才,開展對本學科、本領域有較大影響的基礎研究項目;支持列入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白名單”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創新平臺進行科研條件改善。
管理辦法突出“放管服”,賦予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由科研院所自主遴選、自行立項、自行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資金由科研院所自主安排、自主管理,有效減少流程束縛,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搞科研。同時,管理辦法明確,要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主管部門與科研院所建立資金動態監管機制,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對違背科研誠信的人員將視情況予以懲戒,實現激勵與約束并重。





